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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分钟带你读懂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

来源:科技日报社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23      点击量:46


  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大科技计划之一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四个面向”的要求,涉及部门多、覆盖范围广,经过近9年实践,已初步形成一整套的组织管理体系。

    此次制度修订的关键是落实改革要求,重构责任体系、再造管理流程,充分激发各方面创新活力和积极性,加快产出更多重大科技成果,全面提升实施绩效。
    第一章 总则

    本章共6条,包括制定依据、计划定位、任务层级、责任体系、组织原则、统一管理平台。
    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位:坚持“四个面向”,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。
    重点专项的特点是: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,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,坚持目标导向,可从基础研究、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、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、一体化组织实施。
    各主体职责
    科技部:重点抓“两头”和关键节点考核,在前端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和实施方案审核,在后端负责重点专项总体验收。
    主责单位: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,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。
    专业机构:受主责单位委托,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工作,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。
    项目承担单位: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
    组织原则:需求导向、动态部署,充分授权、压实责任开放创新、协同攻关,目标管理、加快应用。
    统一平台: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。
   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
    本章共5条,包括动议征集和立项、实施方案编制、实施方案报批、专项批复启动、分类实施。
    重点专项设立:有关部门、机构、地方、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。科技部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,形成拟立项建议,按程序报批。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加快启动。
    实施方案编制:主责单位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。强化目标管理,实施方案要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,明确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。
    实施方案审批:科技部、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。并经国家科技咨询委咨询评议后,按程序报批。科技部向主责单位批复实施方案。
    重点专项组织模式:部门(机构)负责制、地方负责制、总承单位负责制、业主单位负责制等。对于采取部门负责制的重点专项,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。
   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
    本章共11条,包括指南编制和发布、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创新、项目申报要求、项目评审、专家选取和回避要求,项目立项拨款,项目组织实施,项目调整、项目综合绩效评价、项目成果转化应用、专业机构。
    申报指南编制:强调开放协同,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(单位)组织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编制报指南,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重后发布指南,并合理安排发布时间。
    组织实施机制创新:主责单位可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、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,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; 可采取“揭榜挂帅”、“赛马制”、“链主制”、青年科学家项目、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。
   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: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。项目(课题)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。限项要求不能突破。
    项目申报与评审: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并组织评审。
    压实主责单位责任:主责单位负责单位立项批复,会同专业机构研究批复调整重大调整事项,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。
   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: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、未通过两类。
    成果跟踪评价: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。
   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
    本章共6条,包括专项执行报告、专项调整或终止专项总结、专项验收、保密要求、知识产权。
    加强专项层面管理:主责单位向科技部报送重点专项年度、中期报告等情况。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,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。
    专项总体验收: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总体验收工作。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,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。采取测试平台验证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、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,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、针对性和科学性。
    第五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
    本章共3条,包括多元化投入、经费使用、资金管理要求。
    多元化投入原则: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,加强央地联动、政企联动,引导地方、企业、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,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、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。
    经费使用原则:坚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,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。
   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
    本章共4条,包括总体监督评估体系、科技部、财政部监督评估、主责单位、专业机构监督评估、激励和问责。
    监督评估体系: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、多层次、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。
    科技部、财政部监督评估职责:通过对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、随机抽查等对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主体履职尽方式,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。
    主责单位监督评估职责: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,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。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。
    专业机构监督评估职责: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。
    强化激励与问责:对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。对执行不力的,实行动态调整,并倒查各主体责任,逐级问责。
    第七章 附 则
    本童共2条,包括制定细则、纳入地方,单付企业项目。
    制定细则:主责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,发布前报科技部、财政部进行制度一致性审查并备案。
    纳入地方、单位、企业项目:对于地方、单位、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的研发任务,可按有关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。
    生效条款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资〔2017〕152号)同时废止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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